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产教融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附件1)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做好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主体
(一)市域产教联合体。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组织申报,牵头单位包括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牵头学校、牵头企业。有意申报的学院或单位可重点对接我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附件3)。
(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由一家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一所高水平高等学校、一所职业学校牵头申报。有意申报的学院可重点对接战略性“双十”产业集群相关龙头企业。详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附件4)。
二、推荐限额
(一)市域产教联合体:每个地市都应申报,珠三角地区每地市限额3个,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地市限额2个。
(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不限名额。
三、工作程序
(一)市域产教联合体。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组织申报,请各有意申报的学院或单位主动与产业园区对接,对照《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标》,积极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申报和建设。申报工作进度由产业园区统筹安排。《市域产教联合体推荐书》见附件5。
(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织申报,请各有意申报的学院或单位主动与行业龙头企业对接,对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积极参与申报和建设。申报工作进度由牵头的龙头企业统筹安排。《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见附件6。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工作,要把它作为深化产教深度融合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省厅截止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5日。
(三)我校各级产业学院原则上都要参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项目申报。有条件的学院,鼓励同时参与申报市域产教联合体,申报情况将作为学校产业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申报但未获省级立项的项目列入学校培育范围,按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
(五)学校工作联系群:请有意申报的学院或单位扫码加入工作联系群。
工作联系人:赵建云;电话:38265564。
工作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工作通知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
4.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
5.市域产教联合体推荐书
6.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
教务处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