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及“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系列文件精神,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需求,推动“四新”建设,深入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途径,学校鼓励各学院结合实际和自身优势条件,通过组建卓越人才培养班(简称卓越班)等形式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工作,培养综合素质高、基础理论扎实、创新能力强的卓越人才。为推进该项工作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和组织保障,学校决定开展卓越班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卓越班可在高考招生后通过二次选拔的方式组建。卓越班瞄准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主动服务特定学科、科技或产业发展,更新人才培养逻辑,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在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积极引入外部优质资源,深化科教、产教融合,增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卓越班建设方案有特色、有亮点、有可操作性。
2.学院重视本科教学,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适应新时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新技术革命与产业变革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新标准,突出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特色,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有经过论证的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
3.教学资源丰富,具有优质课程资源,实验室、自主学习室等教学实践平台,具有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产教深度融合的基础,校内外实践基地等面向卓越班学生开放。
4.师资队伍优良,卓越班学生原则上采用本科生导师制培养。
(二)具体要求
1.由各学院统筹安排,不接受个人申请。
2.卓越班开设所依托的专业范围:国家级、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立项项目依托专业;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校)级产业学院支撑专业。
3.卓越班类型包括:卓越教师班(含卓越职教师资班)、卓越工程师班、产教融合卓越班、校企协同卓越班、创新班、实验班、精英班等。
4.本次备案原则上只接受拟在2023年9月——2024年8月组建开办的卓越班,要求单独成班,规模暂定30-40人。原已开设有相关卓越班、创新班等各类型班的学院,若没有备案的,在总结已有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需按条件重新备案。
二、备案程序
(一)统筹安排:各学院认真组织,充分讨论、深入调研、确定卓越班开办专业。
(二)材料提交:请各学院于5月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到教务处邮箱gsjyk@gpnu.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到东校区行政楼206室。
1.卓越人才培养班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excel版);
2.卓越人才培养班备案信息表(见附件2);
3.卓越班人才培养方案(最迟提交时间:6月20日。具体参照学校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求,校园网通知网址如下:
https://www.gpnu.edu.cn/info/1039/31713.htm);
4.卓越班建设方案(见附件3)。
(三)学校审核:教务处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论证。
(四)上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公示:拟开办卓越班名单校园网公示3天。
(六)招生:备案通过的卓越班方可启动遴选招生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卓越人才培养班是学校探索培养一流本科人才的重要途径。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院在办学中的主体作用,行业和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协同作用,整合利用多学科互补的优质教学资源和社会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
(二)各学院需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制定卓越班的具体实施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卓越班工作小组、招生选拔方式、考核分流方式等详细的管理办法。
(三)未经备案的卓越班不得组建并选拔招生。
工作联系人:赵建云、张爽爽。 电话:38265564。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室。 邮箱:gsjyk@gpnu.edu.cn。
附件:
1.卓越人才培养班备案汇总表
2.卓越人才培养班备案信息表
3.卓越人才培养班建设方案参考格式
教务处
2023年4月26日